本报北京1月31日电(记者 吕贤如) 我国第一部规范和调整广告活动的法律——《广告法》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五年来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6.1万件,罚没款4.5亿元。
在今天国家工商局召开的《广告法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,国家工商局局长王众孚在书面讲话中指出,五年中,为适应广告事业发展和执法的需要,国家工商局依据《广告法》,先后制定了广告管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0余件,广告监管的各个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。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广告监管体制。针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,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治理,有效遏制违法广告蔓延势头,维护了广告经营秩序。